根据最新颁布的《广东省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测评办法》(粤档发〔2011〕24号文),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测评,采取先测级别,再评等次,级别与等次结合的方法,分三级六等。测评结果由高到低依次排列为:一级甲等,一级乙等,二级甲等,二级乙等,三级甲等,三级乙等。
根据最新颁布的《广东省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测评办法》(粤档发〔2011〕24号文),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测评,采取先测级别,再评等次,级别与等次结合的方法,分三级六等。测评结果由高到低依次排列为:一级甲等,一级乙等,二级甲等,二级乙等,三级甲等,三级乙等。
题名应根据档案原文录入,有副题名原文照录于正题名后。没有题名,依据内容拟写题名,并加“[]”号。题名不能揭示内容时,如只是“通告”或者“合同”等字样,原题名照录,并根据其内容另拟题名附后,另拟题名部分加“[]”号。文件中涉及多个单位名称或人名没有在标题中全部反映时,应将涉及单位名称或人名附于标题后,并加“[]”号,名字间以“;”号相隔。
企业按其档案人员、档案工作用房的配备情况划分为一、二、三级。一、二、三级的标准要求,实行逐级递进。二级满足并高于三级的要求,一级满足并高于二级的要求。级别,主要围绕两个要素进行测定:一是档案人员配备情况,二是档案工作用房配备情况。